《火電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》發布
日期:2017-02-08 閱讀數:
日前,環保部官網發布了《火電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》,從源頭控制、過程防治、二次污染防治以及扶持新技術等方面對火電廠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。
源頭控制方面,《政策》主要針對火電廠機組能耗、清潔等提出要求,以優化機組結構,提升機組水平。其中,全國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原則上應采用60萬千瓦以上超超臨界機組,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/千瓦時,這一要求與《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》一致。同時,《政策》進一步提高了小火電機組淘汰標準,優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、環保等標準的30萬千瓦以下機組,對經整改仍不符合能耗、環保、質量、安全等要求的,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關停。
《政策》再次強調要堅持“以熱定電” ,建設高效燃煤熱電機組,科學制定熱電聯產規劃和供熱專項規劃,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,對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燃煤小鍋爐實施替代和限期淘汰。結合2016年3月印發的《熱電聯產管理辦法》以及2016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推進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問題的相關要求,有業內人士稱,未來熱電聯產機組在火電企業戰略規劃中的地位將有所提升。
大氣污染防治方面,《政策》針對工況與機組容量等指標,對火電廠除塵、脫硫、脫硝技術路線提出了建議。
《政策》提出,若飛灰工況比電阻超出1×104-1×1011歐姆?厘米范圍,建議優先選擇電袋復合或袋式技術;脫硫方面則應因地制宜,有穩定石灰石來源的宜采用石灰石-石膏法煙氣脫硫,有穩定氨來源地區的30萬千瓦及以下機組宜采用氨法煙氣脫硫,干旱缺水及環境容量較大地區燃用中低硫煤種且容量在30萬千瓦及以下機組可選擇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技術;煙氣脫硝技術路線選擇則視鍋爐爐型而定,并與低氮燃燒技術相結合:煤粉鍋爐煙氣脫硝宜選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(SCR),循環流化床鍋爐煙氣脫硝宜選用非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(SNCR)。
超低排放改造方面,《政策》明確火電廠超低排放技術路線選擇應充分考慮爐型、煤種、排放要求、場地等因素,必要時可采取“一爐一策”,并對相關設備的優化方式提出了建議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政策》給出的超低排放技術路線的建議中提出,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,必要時在脫硫裝置后增設濕式電除塵,并注重濕法脫硫技術對顆粒物的協同脫除作用。
由于近年來社會對空氣質量問題的關注度持續升溫,大氣污染成為排污企業的防治重心,但火電廠其他污染防治問題也不容忽視。《政策》要求,火電廠水污染防治應遵循分類處理、一水多用的原則,鼓勵火電廠實現廢水的循環使用,并對煤泥廢水、空預器及省煤器沖洗廢水、脫硫廢水等分別推薦了處理工藝。固廢處理上,則要求為粉煤灰、脫硫石膏、廢舊布袋等按照相關標準提供專門存放場地,并強化生產水泥、石膏等綜合利用環節的環境管理。防治噪聲污染方面,《政策》鼓勵采用低噪聲設備,并提出對于噪聲較大的各類風機、磨煤機、冷卻塔等應采取隔振、減振、隔聲、消聲等措施。
此外,《政策》列出了“火電廠低濃度顆粒物、細顆粒物排放檢測技術及在線監測技術,煙氣中三氧化硫、氨及可凝結顆粒物等的檢測與控制技術”“W型火焰鍋爐氮氧化物防治技術”“煙氣中汞等重金屬控制技術與在線監測設備”“脫硫石膏高附加值產品制備技術”“火電廠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技術”“火電廠低溫脫硝催化劑”等六項環保相關項目,并鼓勵上述新技術、新材料和新裝備的研發與推廣。
有環保企業人士指出,《政策》對新技術的鼓勵集中在脫硝與監測技術上,加上超低排放技術路線的相關建議,側面鞏固了目前濕式電除塵、濕法脫硫在火電廠環保改造領域的地位,正在從事其他除塵、脫硫新技術路線研究的環保企業,其技術推廣應用或將迎來更大壓力。
轉自中國電力網